被撤销证书的企业,认定机构在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二十三条 对被撤销证书和年度认定不合格的动漫企业,同时停止其享受《通知》规定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二十四条 参与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依法追究责任。*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省级认定机构,由办公室责令整改。。。。。,上海宣讲动漫企业认定济语*。。,上海宣讲动漫企业认定济语*。,上海宣讲动漫企业认定济语*。。。。
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经***批准现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政策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三)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四)动漫舞台剧(节)目:改编自动漫平面与影视等形式作品的舞台演出剧(节)目、采用动漫造型或含有动漫形象的舞台演出剧(节)目等;(五)动漫软件:漫画平面设计软件、动画制作**软件、动画后期音视频制作工具软件等;(六)动漫衍生产品: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文具、电子游戏等。*二章认定管理*六条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动漫企业及其动漫产品的认定工作,并定期公布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七条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设在文化部,主要职责为:(一)具体**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