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针对当事人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五十五条商标评审**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四十四条***款规定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五十六条商标评审**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四十九条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和当事人申请复审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五十七条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副本。商标评审**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浙江证明商标 转让,商标评审**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评审**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浙江证明商标 转让,浙江证明商标 转让,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注册
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zuzhi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
3.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代理委托书;
5.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如:**人授权书,集体、证明商标的材料)。
《商标法》*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法》*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十三条*二款和*三款、*十五条、*十六条diyi款、*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十条、*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三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